4月22日,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《青海玉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活动板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规定》,以满足玉树地震灾区救灾应急和过渡安置需求,确保过渡安置活动房质量。
该《规定》明确,过渡安置活动房要做到避险防灾、及时疏散,避开地震断裂带、滑坡、崩塌、泥石流、河洪、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,避开水源保护区、水库泄洪区,选择向阳、通风良好的开阔地带,优先选用现有的广场、操场、空地和公园等,按照过渡安置规划要求布置过渡安置小区,建设过渡安置活动房;过渡性安置房建设应满足受灾群众临时居住的基本使用功能,并办理建设手续,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。活动房建成后,由项目实施单位牵头会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设计、安装等相关单位,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,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。验收合格的资料须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。
该《规定》明确,过渡安置活动房要做到避险防灾、及时疏散,避开地震断裂带、滑坡、崩塌、泥石流、河洪、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,避开水源保护区、水库泄洪区,选择向阳、通风良好的开阔地带,优先选用现有的广场、操场、空地和公园等,按照过渡安置规划要求布置过渡安置小区,建设过渡安置活动房;过渡性安置房建设应满足受灾群众临时居住的基本使用功能,并办理建设手续,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。活动房建成后,由项目实施单位牵头会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设计、安装等相关单位,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,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。验收合格的资料须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。